法律分析:
是的。公积金年审是为了提高应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缴存公积金的自觉性,加强公积金的监督管理,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通过年审,全面促进各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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