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处罚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三条
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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