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派出所在立案后的手续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犯可以进行刑事拘留,对其进行为期24小时的审问;2、在询问后确定需要逮捕的,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由人民检察院作出逮捕或不逮捕的最终决定;3、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释放后还需继续侦查,派出所可依法请求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4、派出所可确定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将相关资料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人民法院下达最终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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