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营业执照是不能在异地进行经营的,除非没有设点经营。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的规定,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属于设点经营,就无需另办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就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登记,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
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国家工商总局《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责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你公司在邻市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属于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应该另办营业执照。如果你公司不按照工商局的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则工商局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对你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的规定企业法人以个人名义在异地经营,一般情况之下是不需要进行重新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我国的法律也规定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管是在本地经营还是在异地经营都是需要缴纳国家规定的税收的。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材料:
一、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四、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验资证明;
六、董事监事和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七、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八、住所使用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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