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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经济犯罪死刑有哪些?

2023-07-30 来源:榕意旅游网

一、根据规定经济犯罪死刑有哪些?

1、经济犯罪中,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罪名包括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合同诈骗罪等。

具体来说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抽逃注册资金罪,信用证诈骗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虚假广告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非法出售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2、死刑复核程一般为两个月左右

案件复杂的话可能会时间长一点。据司法实践中,对重大敏感案件,最高法院复核时间很短,有的用不到一个月,死刑复核程序一般要两个月以上,个别的案件核准需要数年。死刑复核程序并没有期限的明确规定。

二、被判处执行死刑会减刑吗?

1、被判处执行死刑可能会减刑,也有可能不会。

依法判处死刑如果是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是不能减刑的,但是对于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满足一定条件还是能减刑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2、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刑事法律的规定死刑怎么复核?

1、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1)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2)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3)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不管是经济犯罪案件,还是其他类型案件的犯罪分子,都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根据现行法的规定,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死缓两种。如果对经济犯罪死刑有哪些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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