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诈骗犯罪案件中,诈骗犯被抓获后,如果已经追缴了赃款,会退还被害人。
2、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在侦查过程中追缴到赃款,无法退还被害人。之后,在法院审理后,会在刑事判决中责令犯罪人退赔被害人损失。
3、犯罪人出狱后,未退赔被害人损失的,被害人可以申请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刑事判决书确定的退赔内容移送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诈骗案件涉及赃款赃物由公安机关负责追缴。如果财产确实是属于被害人的,就会退还给被害人。人民法院对诈骗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如果判决被告人有罪的,犯罪分子就需要进行退赔,而对被害人的退赔,应该在判决书生效后执行,但被害人能不能获得退赔,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才能确定。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以民事诉讼吗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案件,不属于法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该类案件应该由法院在判决中责令退赔。如果被告人有追缴和退赔财产给被害人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比如甲非法吸收了乙、丙、丁等众人的存款,应该由法院在判决中责令退赔。
二、现在被电信诈骗的钱还能追回来吗
电信诈骗的钱可以退的。因为电信诈骗的钱属于犯罪的违法所得,而按照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如果犯罪分子积极退赔退赃的,在量刑时可从轻处罚。因此被害人面对电信诈骗的时候,在犯罪人被抓获之后,其犯罪所得会依法进行退赔。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一条
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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