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章,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据《民法总则》第规章,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 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
(二)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三)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依法成立;
(二)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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