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转移是两个法律术语。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的民事协议,债务人的债务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第三人履行以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债务因第三人代为清偿或者履行而消灭的法律后果。第三人代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以后,根据情况的不同可以取得向原债务追偿的权利比如(担保合同)这里不再展开。债务的转移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间的债务通过债权人及第三人同意将债务转移至第三人承担,原债务人不在履行原债务。原债务由第三人向原债权人履行法律效果。债的转移以后,原债务人与原债权间的债务关系因债的实际转移而消灭。新的第三人与原债权人构成债务关系,债的转移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等法律问题。
一、第三人代为履行需要债权人同意吗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时,通常是先有当事人对第三人代为履行进行约定,是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同意的。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哪些区别
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转移的根本区别
(一)性质不同
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在这两重债务关系中,第三人与原债权人无任何债务关系,其只对原债务人负有义务。而债务的转移中间依然只有一种债务关系,那就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
(二)生效的要件不同
第三人的代为履行为债权人实现利益增加了一定的保障,有利于债权人的实现,故不须债权人同意。而债务转让使得原债务人免责,因而受让人履行能力对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至关重要,故其生效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三)法律后果不同
债务转让在债务人转移义务后,第三人(受让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如果债务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而不能要求原债务人履行。在第三人替代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履行有瑕疵的,债权人只能要求原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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