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可以为委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当父母因在外务工无法尽到监护责任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尽到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的,可以委托其他有监护资格和监护能力的人担任委托监护人。所以在此情况下,委托监护人是存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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