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不能有否附条件。离婚不允许附条件的原因主要有:
1、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性质属于必须立即发生确定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行为不允许处于效力极不确定的状态,婚姻双方配偶的法律地位要么确定存在,要么解除;
2、离婚协议中的附加条件违反了民法公序良俗的原则。任何与身份密切相关的行为,如婚姻、离婚、收养、收养关系解除等。,都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原则,所以协议离婚中绝对不允许附加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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