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工伤保险待遇而提起的行政诉讼的时限是拿到工伤保险待遇通知书的三个月之内,在实际生活当中,对工伤保险机构所下发的工伤保险待遇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一般都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该先向工伤保险待遇机构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满意的话,15天之内起诉。
一、征地补偿该如何维权?
一申请裁决的范围申请裁决可以对年产值补偿标准、倍数补偿标准、附着物补偿标准三项申请裁决,只要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二、申请裁决程序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申请中应该说明认为补偿太低的事实依据。第二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应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国务院裁决除外。三、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体的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四、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具体协调、裁决的办事机构有的省是国土资源部门,也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机构。
二、公伤与工伤区别是什么
公伤与工伤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公伤相对于非因公负伤而言,是因公负伤的简称。公伤只存在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对于与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其他工作人员仍然适用工伤;
2、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属性;
3、确定待遇的依据不同。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确定;公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4、能否参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工伤可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伤不可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是享受相关的公伤待遇;
5、待遇支付主体不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公伤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
6、争议解决途径不同。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解决。对单位公伤待遇有异议的,只能先通过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工伤鉴定完了怎么处理
工伤鉴定完了可以向社保局申请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在因为工作受到伤害之后,经过治疗后存在相应的损还,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该对于自己的工伤进行鉴定。在向相应的机构提交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结论,医疗费用发票等资料后,可以向社保局申请自己相对应的福利。如果是单位投的工伤保险,那么会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19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