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其次,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不满一年的被辞退的,支付到辞退前一日止;满一年被辞退的,支付到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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