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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2022-02-02 来源:榕意旅游网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规范,主要内容包括:

1、管理责任:规定了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委托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对维保结果签名确认。

2、电梯的日常管理:包括垂直电梯、自动扶梯(人行道)日常检查的内容。

3、运行监督;报警、通话装置;应急灯及备用电源;轿厢装修等的要求。

4、防攀爬、坠落:规定了自动扶梯应设置防止攀爬、坠落的装置。

5、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档案管理:规定了电梯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档案管理的要求。

6、职责:规定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 在乘梯楼层电梯入口处,根据自己上行或下行的需要,按上方向或下方向箭头按钮,只要按钮上的灯亮,就说明你的呼叫已被记录,只要等待电梯到来即可。

2. 电梯到达开门后,先让轿厢内人员走出电梯,然后呼梯者再进入电梯轿厢。进入轿厢后,根据你需要到达的楼层,按下轿厢内操纵盘上相应的数字按钮。同样,只要该按钮灯亮,则说明你的选层已被记录;此时不用进行其他任何操作,只要等电梯到达你的目的层停靠即可。

3. 在开启电梯厅门进入轿厢之前,须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切勿匆忙进入,以防轿厢不在该层,造成严重事故。

4. 进入电梯厅门之前,请勿用手扒门;进入电梯轿厢后,电梯门未完全关闭时电梯不能启动。电梯厅、轿门打开时,严禁跨步停留在厅、轿门内外,以防不测事故发生。请勿在轿厢内跳跃、跑动。

5. 由于特殊情况,乘坐电梯作为载运货物使用时,不允许超载、撞击、涂抹电梯;载荷应尽可能稳妥地平放于轿厢中心,避免载货运行中轿厢倾斜。

6. 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装运时,需提前申请,经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运送。

7. 严格注意不要敲击、推拉、硬掰、倚靠电梯内外门,不要在电梯厅门前、梯门处、轿厢内丢弃杂物或倒洒液体,否则会直接增加电梯发生严重故障的频率,威胁您乘坐电梯的安全。

8. 不要将果核、石子等硬物丢弃在梯级上,也不要把伞尖等尖锐硬物伸进梯级周围的缝隙中,更不要伸进梳齿板中。

9. 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来装运长物件。非电梯专业人员不要私自用钥匙或其它物品强行打开电梯门;严禁未经电梯专业人员同意进入轿顶、井道、机房,或对电梯进行任何非正常操作。

10. 运输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时,不可使用推车进入轿厢,应将垃圾或货物装成袋运输。

11. 在车厢内严禁点烟、吸烟。因为电梯轿厢上下有易燃润滑油和其它易燃设施。无论是在电梯轿厢内,还是在电梯井任一层,当易燃物着火时,由于电梯井和轿厢的封闭环境,一有事故首先启闭门失效。当乘坐人员被锁在轿厢内时,极易导致人员严重缺氧窒息以及人人遗憾的人身伤亡。

12. 千万不要试图用砸门、撬门或转动门锁的'方式打开电梯。在电梯开关门时,请不要试图用身体或物品阻止电梯关闭,更不要站在梯门处遮挡电梯门等人。电梯运行时,请不要依靠在电梯门上。

13. 老人、儿童、行动不便者等应有其他人员陪同乘坐电梯。

14. 千万不要乘坐明确标明处于非安全状态下的电梯。遇到火灾、地震或其他灾害时,请不要使用电梯。

15. 当您在电梯被困时,请勿惊慌,应使用梯内电话告知监控人员,不得强行出电梯轿厢,以免出现意外休息伤害,电梯管理员会尽快赶到排除故障。电梯内的电话只能在处理故障时使用,不得在电梯内吸烟或随地吐痰。

16. 当您需要搬运家私或请外单位运送大件物品时,请您向相应操作人员告知注意事项。

17. 当电梯内人员过多时,不得超载运行,听到超载报警时,后上电梯的人要立即下电梯,直到没有报警声为止。

18. 不得强行开门或阻挡电梯自动关门。

19. 乘电梯人员高峰期(上下班时间)不得运送装修材料、搬运家具等物品。

20. 携带宠物乘电梯时,应将宠物进行隔离,防止惊吓、伤害他人,病犬不准乘电梯。

21. 严禁乘坐明示处于非安全状态下的电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第三十六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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