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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