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补贴申请的条件如下:属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或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办理就业登记、已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二 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各地要根据统筹城乡经济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服务岗位,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重点解决好他们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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