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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走诉讼程序有用嘛

2020-06-08 来源:榕意旅游网

有用的.
欠钱不还引发的纠纷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因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的纠纷。借款人欠钱不还,当事人之间可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调解协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足以证明确实存在借款人欠钱不还的事实后,法院会依法判决并作出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如负有履行义务,就应该自动履行,如不可以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者审判组织的移送,按执行程序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并且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禁止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若债务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可能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因此大家在遇到他人欠钱不还时,协商不能解决纠纷,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是最有效的拿回借款的方式。
钱不还起诉没有作用的情况只有一个,那就是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欠钱了这种情况下,即使去法院起诉,也不能胜诉,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最终也无法获得欠款所以,在借钱给他人的时候,需要有书面材料来作为借钱的依据,这样也好为以后对方不还钱时起诉做准备。综上,欠钱不还起诉是有作用的,而且作用很大,通过起诉确定财产的归属,并能随时申请强制执行,要回自己的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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