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投资款转账时必须要备注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因为原股东在出资时未备注“资本金”,出具验资报告在找银行盖章的时候,银行有权拒接在询证函上盖章。因为银行只能证明有款项入账,不能对款项是否是出资款加以确认。收到股东打来的备注写投资款的资金,写收据时需要备注写明是投资款,这样才可以做实收资本或股本核算。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对公司要承担出资责任,如果股东不按公司章程规定出资,股东就会构成出资违约,要对如实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款怎么认定股东对公司出资的,公司会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所以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款,依据出资证明书确定。
投资人是否可以不做股东?
投资人可以不做股东。
是否实缴出资和验资,都已经不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必备条件。而出资证明书与股东名册等,由公司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投资人取得股东资格的证明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证据。投资人取得股东资格的关键在于,股东会决议通过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投资人不出资一般不能成为公司股东,成为公司股东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履行了出资义务。我国法律明确的规定了,对于股东自己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应当要完全缴纳;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姓名或者名称被公司章程所记载;
4、工商行政部门对公司股东的登记;
5、姓名或者名称被股东名册所记载。
综上所述,股东入股打款是需要备注写投资款的。出资的股东姓名和认缴的出资额、实缴的出资额都会记载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同时公司并将出资证明书发给出资的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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