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我国生育保险条例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未列入本办法参保范围,其配偶生育时,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二、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以下材料到当地社保局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所需材料:,1、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5、出院记录;,6、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7、原始发票等。男职工持上述材料到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薪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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