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嫌疑人办案流程是立案,然后展开侦查工作,经过侦查,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具备这些条件,就可以破案了。那么,警察抓嫌疑人办案流程是什么?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警察抓嫌疑人办案流程是什么 警察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批准的,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2.为发现重大犯罪线索、查获犯罪嫌疑人,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悬赏通告; 3.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及时送往看守所。 二、立案后抓不到犯罪嫌疑人怎么办 立案后抓不到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一般会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刑事侦察的特殊手段; 2.启动技术侦察手段; 3.启动警方与社会资源的联动,公开发布A级或B级通缉令; 4.启动警方协作与联动,在系统内部发协查与通缉通报。 三、公安抓人最多可拘留多长时间 公安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警察抓嫌疑人办案流程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