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需要以下证件: 一、由本人或者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做出迁出登记的申报后,领取的迁移证件,证件领取后即可注销户口。 二、由农村迁往城市的公民,需要出具以下证件: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以及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的迁出手续。 三、迁往边防地公民,需要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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