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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诈骗案受害人,现在案子已经交到检察院了请问我下一步应该怎么做呢

2021-12-16 来源:榕意旅游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对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决定,可延长15日;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应在10日内作出决定,可延长至15日;对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分析

案子送到检察院的下一步是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

(1)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十五日;

(2)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3)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拓展延伸

保护自己权益,应对诈骗案件后续程序

在面对诈骗案件后续程序时,作为受害人,保护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首先,您可以与检察院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时,配合检察院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以支持案件的顺利进行。此外,您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责任。在与检察院和律师的沟通中,要保持清晰的思路,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及时提供请求的文件。同时,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防止被进一步侵害。最重要的是,保持耐心和信心,相信司法机构会公正处理案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面对诈骗案件后续程序时,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至关重要。与检察院保持联系,了解案件进展;配合调查工作,提供证据和信息;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保持清晰思路,提供请求文件;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保持耐心和信心。相信司法机构会公正处理案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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