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法律责任有:
1、一般情况下,被代理人承担就第三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授权不明的,双方负连带责任;
3、代理人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限而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未经追认,由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一条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二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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