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治安警察。预防、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处理一般违法案件等。
2.户籍警察。管理户口,包括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有关身份证的管理问题等。
3. 刑事犯罪侦查警察。主要任务就是侦查刑事案件。
4. 交通警察。指挥交通;预防、处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管理车辆和驾驶人员。
5.巡逻警察。这个警种有的地方和交通警察合并的,叫交巡队,巡警设置的目标是“一警多能,一警多用”,所以巡警的任务范围十分广泛。巡逻警察执行任务的形式就是巡逻(另外,防暴警察属于这个警种,有的地区称为“巡警防暴警”)。
6.外事警察。接触的通常是指出入境事务的警察。通常是这公民办出境通行证、因私护照(因公不是在此)并进行管理等。
7.经济犯罪侦查警察(独立警种)。主要任务就是侦查经济案件。
8.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业警察。监察互联网,打击网络犯罪。
9.禁毒警察(独立警种)。负责涉毒犯罪的侦查。
10.警务督察。监督警察内部纪律的特殊警察,有着“管警察的警察”和“警中警”的称呼~~
11.监所警察。就是看守所(不是监狱!!)的管理警察。
12.科技警察。公安部门内专门负责技术研发的人员,由于我国体制的特殊性,这部分人也称为警察,但是其正式称呼前要冠以“专业技术”一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参加;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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