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工资的,除非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
第二,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再发放。
试用期辞职流程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试用员工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书面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下面是试用期辞职的具体流程:
试用期辞职,提前3天递交一份书面辞职申请,落款日期为当日,申请离职日期为落款日期后的第4天,即可是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工资照常按你的出勤天数发放。第4天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要有书面的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包括物品交接等)。如果个人档案在公司的,需要在第四天同时领取个人档案(一定要由公司贴封口条,盖章方可),自己暂时完好保管即可。
一、职工试用期内辞职单位不能扣发工资
根据《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上述规定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理解:第一,试用期内的解除属于正常解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须说明任何理由。第二,从解除权行使的形式上看,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形式限制,可以书面解除,也可以口头解除。第三,从解除的性质和后果来看,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约行为,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的是否符合用工要求和就业条件的试用期间。在试用期内,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对对方所提供的给付以及其他条件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进行验证,不仅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的检验,也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等的检验,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辞职工资如何结算
试用期期间辞职,工资方面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结算应该依据工作天数据来处理公式为:应发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用人单位应该现金结算劳动者全部工资,不得拖欠。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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