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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2021-09-03 来源:榕意旅游网

防卫过当的定罪与量刑原则: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应根据构成要件确定罪名;防卫过当造成重伤、死亡,根据主观故意或过失分别构成相应罪名;刑法未明确减免处罚情况,司法实践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对于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可酌情减轻处罚或使用缓刑;对于故意伤害或杀人,可减轻处罚或适用缓刑;对于意外事件,不应负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第一,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要件确定罪名。

第二,防卫过当造成重伤、死亡结果,如果防卫人主观上是过失,应分别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防卫人主观上是故意,应分别成立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防卫过当的量刑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

根据司法实践,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1)防卫行为的起因;

(2)防卫所保护利益的性质;

(3)防卫过当所明显超过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轻重;

(4)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当时的处境;

(5)造成防卫过当的原因。

对防卫过当的犯罪人,在处理时应当正确适用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依法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审判实践看,对防卫过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分别按照刑法典第235条和233条规定的相应量刑幅度减轻处罚;如果具备缓刑条件,可以使用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应当免除处罚。对于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分别按照刑法典第234条和第232条规定的相应量刑幅度应当减轻处罚;如果具备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应当免除处罚。

应当指出,对于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但客观事实能够证明防卫人主观上确实不具有故意,也不具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不应负刑事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论述,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而是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要件确定罪名。对于防卫过当行为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具体情况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应考虑防卫行为的起因、所保护利益的性质、过度超过限度的程度、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当时的处境以及造成防卫过当的原因等。对于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死亡罪的,可适用相应量刑幅度减轻处罚,如缓刑或免除处罚;对于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可减轻处罚或适用缓刑,情节轻微者可免除处罚。然而,对于防卫行为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但能证明防卫人主观上不具有故意或过失,属于意外事件,不应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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