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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探望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2020-06-18 来源:榕意旅游网

本文介绍了离婚后抚养权的分配方法和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抚养权方面,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望权,男方应当协助。如果男方拒绝或故意不让女方探望孩子,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而财产分割原则包括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无过错方等。

法律分析

父亲获得了抚养权,但女性仍然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具体情况如下:

1、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女方享有探望权,可以与男方协商定期探望孩子,男方应当协助女方;

2、如果男方拒绝让女方探望孩子或者带走孩子故意不让女方探望的,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分配方法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离婚财产的分割如下:

1、双方协商的原则。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无过错方的原则;

4、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结语

离婚对于家庭关系的影响是复杂的,但法律为保护家庭稳定和子女权益提供了相应的保障。在抚养权的分配上,父母双方应该尽量协商,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无过错方等原则,如果发生争执,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财产分割时,也应该充分考虑男女平等和照顾子女等原则,给予妇女必要的权益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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