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非暴力、公开或者秘密的方法,攫取公私财物,挪用单位财物,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1、采用各种非法方法和手段,将他人控制之下的财物,转移到行为人的控制之下据为已有,如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等犯罪。2、将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应当退还而拒不退还,非法据为已有,如侵占罪。3、非为据为已有,而擅自动用自己经手、管理的财物的.如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4、毁坏公私财物,使财物的价值全部或部分丧失的,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从侵犯财产罪的行为方式上看,大多数犯罪只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例如,抢劫、盗窃、敲诈勒索等罪,不可能以不作为方式实施。但是,侵占罪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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