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害人身的责任如下:
1.停止损害。
如果侵害他人人身权的行为仍然在延续,则应承担停止损害的责任。
2.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侵权人侵害他人人身权,造成不良影响,导致受害人名誉降低的,应承担消除不良影响,为受害人恢复名誉的民事责任。
3.赔礼道歉。
侵权人侵害他人人身权.往往给受害人带来精神上的不快甚至痛苦。侵权人向受害人赔礼道歉,有利于受害人恢复愉快的精神。同时通过教育侵权人,使其认识错误而向受害人赔礼道歉,还有利于侵权人和受害人恢复和睦的关系。
4.赔偿损失。
侵害他人人身权,侵权人还可能要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责任。如果侵害行为还给受害人造成了其它间接的财产损权人还要赔偿这部分财产损失。
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为包括:
1)违法挽留或违法采取限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3)以欧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与死亡的违法行为。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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