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立”。法律规定,本案中的口头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2、“紧急情况解除”,遗嘱人未死亡的,口头遗嘱无效。经抢救,临终遗嘱人恢复订立其他遗嘱的能力的,口头遗嘱视为无效,应当以其他方式订立;
3、 口头遗嘱只有在两个以上见证人的见证下才有效。
只有在以上的三种情况下,运用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果,否则就没有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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