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团费缴纳和管理是由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2、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八条规定: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当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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