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质保期限建设部于2000年颁布的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的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或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商品房的质保期仅2到5年,但据一项调查显示,八成购房者都不知道购买商品房还有质保期这回事。因此,部分消费维权单位认为,房企有义务让消费者知晓现有商品房保修项目及保修时限否则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无法主张自身权益。房企业应主动通过商品房销售合同、物业管理协议等多种渠道让消费者了解相关保修条款。同时,房企应主动承担相关责任,不推诿,不扯皮;并严格执行相关部门关于商品房质保期的规定,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物业管理协议中的约定,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开发商与消费者之间就此问题产生矛盾和纠纷。并呼吁有良知的开发商主动做出承诺,延长房屋质保期,让消费者住得安心、放心。相关法律知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第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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