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了生育保险之后,如果员工生孩子了,就可以用生育保险进行补偿,这个生育保险是直接给的个人,而不是给公司的,那么生育保险属于哪个部门呢?
一、生育津贴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部门管理,发放给个人的。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二、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申请分娩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生育保险是属于当地的生育保险管理部门的,这个生育津贴是在生育保险缴纳了一年以上之后才可以领取的,而且是直接发放给个人。 该内容由 冯卫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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