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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几个月可以起诉离婚?

2021-05-22 来源:榕意旅游网

诉讼离婚并不以分居为前提,法律也并未规定必须分居多久才可以起诉离婚。

无论是否分居,只要双方对离婚事宜协商不成的,都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是可以作为诉讼离婚的法定事由的。分居时间越久,法院准予离婚的几率越大。

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多年,基本上形同陌路了,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失去意义。虽然道理是如此,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并非分居满两年就一定会获得离婚判决。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

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在一方起诉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法律上的分居。

一、夫妻怎么才算分居?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夫妻分居可以表现为仍然生活在同一屋檐下,但是分房居住;也可以表现为,双方完全在不同的两个地点居住。对于夫妻怎么才算分居,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

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二)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俩已经分居要哪些证据证明

1、夫妻俩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

实际中,夫妻俩分居时,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没有同居条件。如果是这种分居,那就不是因感情不和造成的,即使两人分居的时间再长,夫妻感情被消耗后想离婚的,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因此,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俩感情出现问题,因为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时必须是连续的并已满两年

夫妻俩分居满两年的时间计算,是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

而且,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如果分居后又同居,那就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而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只是夫妻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有分别居住的。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之后也可以利用其他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有相关证据证明

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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