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判决离婚后,财产纠纷应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处理。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当事人下落不明的,那么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权处理财产纠纷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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