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三,女,28岁,x年7月 日生。
乙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地址,xx市长江中路X幢X室。
法定代表人:李四,总经理,电话 。
甲方于x年11月进入乙方单位工作,于x年11月至x年3月期间担任客户经理工作,月薪20xx元并按合同款3%提成。x年3月至x年9月期间担任演艺督导工作,月薪3000元并按合同款3%提成。甲方工作期间,从未享受过年休假和法定休假日。至今乙方没有为甲方人购买过社保、没有支付过合同提成款、也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x年9月14日,甲方诉乙方劳动争议一案被蜀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蜀劳仲案字第236号。现甲方张三与乙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过友好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张三补偿金等合计7500元,与 年 月 日当日一次性付清;
2、甲方张三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以后不再提起与本案有关的其他仲裁请求;
3、双方之间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仲裁委一份,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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