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有限公司200 年年度股东会定期(或临时)会议第 次会议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本次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股东。本次会议应到会股东 人,实际到会股东 人,占注册资本 万的 %股权。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会议决定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作出修改,具体条款如下: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 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 公司。 ”现改为: 。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现改为: 万元。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是 ”。 现改为: 。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
现改为: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 万股,占总股数 %
不同意 万股,占总股数 %
弃权 万股,占总股数 %
全体股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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