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担保债权清偿按先后登记顺序和债权比例,先登记抵押权的优先于后登记抵押权的,未登记抵押权按债权比例清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担保债权的清偿按以下规定执行:
1.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如果顺序相同,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先登记抵押权的优先于后登记抵押权的;
3.未登记抵押权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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