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重建要以下手续:
1、出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2、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房子应需要规划部门出具重建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
3、审危房改建的还需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同时申请危房鉴定,批准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
4、批手续通过之后,再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
5、重建完成,前往当地的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一、老房子重建需要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二、老房子重建的注意事项如下:
1、要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
2、确保房屋的确权已确定;
3、如果户口已迁出了村集体,则说明已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不可以回村翻建房屋的;
4、部分当事人在重建房屋时,因手续不完全或者不符合条件规定,重建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违建将会拆除。
总之,老房子重建需要去当地土地局、住建所等有关机关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并提交重建的理由,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址上重建不需要重新批地基,如因原址已不适合居住的原因需要另谋新地基或扩张的,需要先进行审批,同意后将原址拆掉再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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