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包括:劳动者有过错(试用期不符合条件、违反纪律、严重失职、刑事责任)、劳动者没有过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合同)。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情形
(1)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所说的“患病”,是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病症。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形及其法律要求
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形及其法律要求是劳动法中的重要议题。根据现行法律,劳动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形下解除:1.合同期满;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3.解除事由发生;4.解除事由未发生但一方提前通知解除。此外,法律对于解除的要求也有明确规定:1.解除事由必须真实存在;2.解除事由必须严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3.解除事由必须经过相应程序和程序要求。劳动合同解除涉及到双方权益,因此在解除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可以在以下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过错,如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纪、严重失职或被追究刑责;劳动者没有过错,但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无法安排其他工作,或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且无法达成变更协议。解除劳动合同需遵守法律要求,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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