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逃债的情形包括以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自己的财产,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他人,或者是放弃自己的债权等,如果债务人以这种无偿处分自己财产的方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
一、债权人可否直接对过户的房产行使撤销权
如果债务人以过户房产的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务纠纷前商铺卖给亲戚可不可以
债务纠纷前商铺以合理价格卖给亲戚有效,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买卖商铺或无偿转让,属于逃避债务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权人申请撤销权应当在什么期限内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在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则该撤销权消灭,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务人以赠与、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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