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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没有签订,履行地怎么办

2020-06-02 来源:榕意旅游网

借款合同没有签订履行地的,可以订立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地。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一、什么时候起付合同期

合同的支付时间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支付时间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买卖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确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合同无效补充合同后如何认定合同效力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补充合同的效力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确定:

1、如果合同已经实际答履行,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有效;

2、合同尚未生效,补充协议内容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

3、不能独立履行的,效力待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不明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履行约定不明的,首先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这样也不能确定,涉及履行地点不明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涉及期限不明的,可以随时履行,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涉及方式不明的,以有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方式履行。涉及费用负担不明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但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则由债权人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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