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票据承兑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自然人犯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特别重大损失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罪判罚金,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法律分析
对违法票据承兑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为: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违法票据承兑罪的量刑标准及刑法规定解析
违法票据承兑罪是指以非法手段承兑、支付或转让伪造、变造、盗窃、故意损毁的票据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违法票据承兑罪,其刑罚的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主体的情况、犯罪手段和结果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定。一般来说,如果犯罪主体是个人,量刑会根据其犯罪的情节轻重判处不同的刑期,最高可达数年以上;如果犯罪主体是单位,除了刑罚外,还可能面临罚金等处罚。刑法对违法票据承兑罪的规定主要涉及刑事责任的认定和量刑标准的确定,以保护票据交易的合法权益和维护金融秩序。
结语
对违法票据承兑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为: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9条规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该法律规定旨在保护票据交易的合法权益和维护金融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票据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票据欺诈行为的行政责任】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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