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况。劳动法中并未对问题中所提的“上班玩手机”此具体事项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劳动法、公司法均允许用人单位在合法合理内指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用人单位有权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用来规范管理工作纪律,但是公司制度的规定需合理并程序完备。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一,如果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合理,如规定劳动者上班不得玩手机,一旦发现一次,立即开除,那么对严重不合法不合理的公司制度人民法院将大概率不会支持;
二,如果公司制度合理但是制定程序不合法,那么也不得作为开除员工的合法依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申请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劳动并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如果公司制度合理且制定程序合法,如在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中规定累计多次可构成违纪,给与书面警告处分;被处分多次的,可规定构成严重违纪,并依据《劳动合同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只能接受被开除的这一结果。
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员工何时何地玩手机,带来的不良影响,玩手机的频率等等。比如在加油站等一些危险场所使用手机,可能会带来重大隐患。禁止使用手机可以写入单位规章制度。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把使用手机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仅仅因为员工偶尔玩手机解除劳动关系就可能涉及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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