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是指债权债务都转移给第三人来承担。一种方式是合同承受,另一中是企业合并。合同承受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企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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