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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有什么不同

2022-11-29 来源:榕意旅游网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有以下区别: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全日制以日计酬为主;非全日制的当事人可以签订口头协议,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而全日制的当事人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并且要依法解约,程序更为复杂。

一、全日制合同被解除需要提供经济补偿吗

用人单位解除非全日制合同一般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同时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不需要给付劳动者补偿。但用人单位也需要注意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签劳务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协议是劳动合同,不能签订劳务合同,但双方可以约定口头协议而不签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三、临时工的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临时工合同一般指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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