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被他人起诉后,需要按照法院判决来还钱,判决后拒不还钱的法院可将欠款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按照原告的要求对欠款人的资产强制执行。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就会上失信黑名单,不得从事高消费。根据《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