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以上。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的,就算重伤。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对于骨折是如何规定的
(一)常见骨折类十级伤残:
1、尺骨或桡骨粉碎性骨折。
休息满4个月可做鉴定,看肌电图:尺、桡骨神经是否受损。
2、锁骨骨折:观察手臂活动是否受限,是否能上举触摸头顶。
3、4根肋骨骨折或2根肋骨缺失。
4、髌骨粉碎性骨折,加内固定,放宽条件可能够上十级;髌骨线性骨折不易构成伤残。
5、内踝或外踝较大面积粉碎性骨折,导致双足高低不平,可做十级;内、外踝同时骨折,可做十级。
6、腰椎或胸椎椎体三分之一压缩性骨折,十级。观察CT压缩面是否达三分之一。
7、­脑骨折,入院时有昏迷症状,并伴蛛网膜下出血,可做十级;仅­脑骨折或癫痫,不易做伤残。
8、癫痫伤残标准要求较高。外伤性癫痫:伴­脑外伤(脑内需有损伤),发作频率较高(出院3到6个月后仍经常发作),并要求此次受伤前没有癫痫病史。需看脑电图。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9、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打内固定,可做十级。
10、外伤性白内障,影响视力,满6个月,可做十级。
(二)常见骨折类九级:
1、股骨粉碎性骨折。
2、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放宽条件(年纪较大、影响负重或易引发关节炎)可做九级。
3、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4、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6、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7、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三)常见骨折类八级:
1、腰椎或胸椎2根以上压缩性骨折
2、12肋以上骨折。
二、工伤十级骨折怎么鉴定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10、影响阴x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5、眼内异物存留6、外伤性白内障;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14、鼻尖缺失(或畸形);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50px以上;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18、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x部分缺失(或畸形);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3、肺破裂修补;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2、胆囊破裂修补;3、肠系膜损伤修补;4、脾破裂修补;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6、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50px以上;2、骨盆畸形愈合;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5、子宫破裂修补;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7、膀胱破裂修补;8、尿道轻度狭窄;9、直肠、肛x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x损伤致:
1、阴x龟x缺失(或畸形)25%以上;2、阴x包x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3、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4、一侧睾x缺失或完全萎缩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阴x损伤致阴x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6、双上肢长度相差100px以上;7、双下肢长度相差50px以上;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颅脑、脊髓
5.1.1重伤一级
a植物生存状态。
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1.2重伤二级
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以上。
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e)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f)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g)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h)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i)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j)外伤性脑脓肿。
k)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l)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m)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n)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o)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p)外伤性尿崩症。
q)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r)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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