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债务人死亡后没有遗产的,如果能够证明该欠款是死者在与其妻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可以起诉死者的妻子。如果没有遗产可供执行,没有继承遗产的人,他的债务也没有共同债务人,就没有办法解决了。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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