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滥用职权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主张认为,作为立案标准,重大经济损失是指在人民检察院立案前,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确实无法挽回的、由于犯罪嫌疑人行为所造成的那部分经济损失。
2、主张认为,应当以立案侦查时行为造成的损失为损失确定的最后时间。
3、主张认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挽回了损失的,就不能认为造成了实际损失,这就是说损失是否造成应以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是否挽回了损失为标准,已经挽回的,就没有造成损失;反之,则造成了经济损失。
4、主张认为,应当以法院受理案件时行为人确实无法挽回的损失为最后的实际损失。
5、主张认为,-审宣判前行为人确实无法挽回的损失为最后的实际损失。
二、滥用职权罪怎么判刑
构成滥用职权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三、滥用职权罪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1、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追诉时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里所说的犯罪之日是指犯罪行为发生的日期,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是指连续犯和继续犯,其追诉期限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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