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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吊销后如何主张债权

2020-04-16 来源:榕意旅游网

在企业吊销后,应及时处理债权债务,将公司原有财产清偿债务。公司应当成立清算组,按照法定程序宣布债权债务的清算,在企业吊销后,45日内债权人未申请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没有公告或者清算的,由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工商档案中,档案中应有该单位的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予批准吊销,因此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

一、公司注销程序有哪些

公司注销程序有:

1、解散决议;

2、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3、公示清算组信息;

4、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

5、清算组接管公司,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清理公司债权债务,清偿债务后处理剩余财产,清偿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6、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7、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报股东会确认;

8、公司注销登记。

二、公司注销后诉讼主体确定

(一)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二)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三)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这里所说的“清算主体”应依注销登记企业的不同性质分别确定:

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为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集体企业为企业的开办单位、部门,或投资人;联营企业为各投资主体;子公司以母公司为清算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为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章程规定负有清算责任的股东、或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为清算主体;股东大会不能选定清算组的,派员担任董事会成员的股东为清算主体;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进行清算,成立清算组(清算委员会)。未成立清算组的,清算主体为各方股东。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已不存在的,中方股东应通过申请特别清算程序对企业进行特别清算,成立特别清算委员会。未成立特别清算委员会的,中方股东为清算主体。

为此,你可以根据该公司的性质,来确定清算主体——诉讼赔偿主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规定,公司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要进行清算的,对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债权,由清算组进行回收,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在债务全部清偿后,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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